南京市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了《南京市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使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参照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我局将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主动向公众公布。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1.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共分七个大类,包含概况信息、财政信息、公示公告等内容。具体见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本机关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政务网站向公众公开,同时以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信息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3.本机关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机关办公地址:新城大厦E座11楼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南京市投资促进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5-83581565
      传真号码:025-83581560
      邮箱:njstzcjjbgs@163.com
      邮政编码:210019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或者其他处理。受理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受理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南京市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受理机关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我局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现场申请时需提供有效证件。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寄送至我单位办公室地址,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信函寄送申请表的同时,需要同步提供有效证件。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本机关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进行提交申请。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我局政务公开电话进行相关咨询。

    (三)申请处理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 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 依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 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 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 所申请公开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申诉程序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南京市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